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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代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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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理服务内容
1、代理项目:
设立登记,变更登记,注销登记,企业年检,预核名称;
2、一般服务内容:
代填各种申请注册书表,代写各类文书(包括投资协议书、股东会决议、董事会决议、监事会决议、名称申请书、企业章程、改制方案等),代拟有关部门批文,代缴注册费,代领执照;
3、单项服务内容:
预先名称核准,企业年检,催办事宜,代办评估验资,代办其他证件(包括代码证书、税务登记证、发票、产权证),代刻公章(包括一般、加急)
委托人应准备的材料
1、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(投资单位法人资格证复印件,加盖单位公章);
2、设立公司说明(包括:投资人,出资方式,出资额,经营范围,经营方式,企业住址,法定代表人,是否设董事会及人选,是否设监事会及人选,拟设公司名称及备用名称);
3、租房协议书(附出租方产权证复印件)或产权证复印件;
4、货币投资的要银行进账单原件及询证函,实物投资的要购物发票原件,土地使用权投资的要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,无形资产投资的要所有权证书复印件;
受托人为委托人准备的材料
1、起草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委托书;
2、起草股东会决议;
3、起草董事会决议;
4、起草监事会决议;
5、起草章程;
6、填写设立登记申请书
7、验资报告书(实物、土地使用权或无形资产投资的加资产评估书)
8、填写注册登记委托书。
双方权利义务
1、委托人必须按规定提交材料,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;
2、委托事宜一般不约定时间,受托人应尽快办理;
3、协商项目应当签订委托合同,按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执行;
4、一般情况,受托人接受委托后,委托人应当交纳20%定金,完成委托事宜后,交纳全部费用,受托人将证照及有关材料交付委托人;
5、由于委托人不能提交符合规定的材料,或者中途停止委托,受托人不退定金。由于受托人原因,不能完成委托事宜的,定金全部退还;
6、受托人不对代理后果承担任何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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